電動代步車補助辦法 (2023年版)

電動代步車 KS-747.2


如何申請補助?

首先,您需要到輔具中心領取「輔具補助需求申請表」,評估人員會協助您進行評估。

完成評估後,相關單位會進行核定。待核定認可後,您就可以根據評估報告書上的內容,購買合適的輔具。最後,到鄉、區公所,申請補助款。

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呢?

請至全台各地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,由輔具評估人員(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)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。

全台輔具中心查詢 請點我

補助說明

一、補助對象:應具自行駕駛電動代步車之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。

(一)重度以上肢體障礙者。

(二)重要器官失去功能重度以上者。

(三)多重障礙且符合上列條件之一者。

二、評估規定: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輔具評估人員(含該單位特約之輔具評估人員)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(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編號2)。

三、規格或功能規範:電動代步車以4輪規格為原則,且2前輪之輪胎內側距離須大於30公分。

四、其他規定:

(一)電動代步車限單人使用。

(二)申請本項補助者於最低使用年限 內不得再申請手推圈啟動型動力 輔助輪椅及電動輪椅各項次 (項次 12、14、15)。

(三)應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 (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)。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 (含本表所定本項輔具之規格或功 能規範內容)、型號、序號、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 ( 含 年 、 月 、 日)、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、統一 編號、負責人姓名、服務電話, 並應提供有效日期內中央主管機 關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及其他必要資訊。

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新制輔具資源入口網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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